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1.3(3)、3.2.1、4.1.3、4.3.1、4.3.6、5.1.10、5.8.2(2、6)、5.8.3(6)、5.9.4(2)、5.11.10、5.13.6、5.13.11(2)、5.13.12、7.1.14、7.1.16、8.0.1、8.0.3、8.0.7(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26-1989同时废止。
工程设计常用标准规范查询下载系统
仅用于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还可通过话梅糖小程序查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