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火力发电厂界区内以蒸汽、水为介质的管道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检验、试验、安全防护、保温及防腐的基本要求。火力发电厂界区内其他压力管道按照GB/T 20801(所有部分)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
a)锅炉本体管道;
b)核电厂管道;
c)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
d)各种塔、建筑构架、贮罐、机械设备和仪表用的管道;
e)非金属管道。
本文件规定的管道与锅炉本体范围内的管道分界见图1和图2。
标引符号说明:
--锅炉本体管道,按照TSG 11管理;
--锅炉外部管道和接头(即第1章中规范的蒸汽、水管道和接头),符合TSG 11的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及计算参照本文件的要求;
--非锅炉外部管道和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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