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生物制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和质量检验设施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的监
管规定。
1 总 则
2 术 语
3 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
4 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5 工艺设计
6 工艺管道
7 工艺设备
8 建筑设计
9 空气净化
10 给水排水
11 电气设计
附录A 药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举例
附录B 医药洁净室的维护管理
附录C 医药洁净室的验证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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