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 ——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 ——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 ——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 ——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道元件
第三章 设计
第四章 安装
第五章 使用、改造、维修
第六章 定期检验
第七章 安全保护装置
第八章 附则
附件A 工业管道级别及其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
附件B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合格证
附件C 压力管道设计文件
附件D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
附件E 安全泄放装置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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