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可能出现可燃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危险场所分类(见注1、注2和注3),作为支撑正确选择和安装这些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基础。
本部分适用于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见注4),由于出现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可能产生点燃危险的场所,但不适用于以下场所:
a) 煤矿瓦斯气体;
b) 火炸药加工和制造;
c) 出现可燃性粉尘或纤维可能引起的危险的场所(见GB12476.3);
d) 超出本部分所涉及的异常灾难性事故(见注5);
e) 医疗室内;
f) 居民住宅。
本部分不考虑间接损害带来的影响。
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基于危险场所分类的主要原则和步骤一并提出。
对于特定工业或特殊应用的危险场所范围的详细要求建议,可参照相关行业的设计规范。
注1:可燃性薄雾可与可燃性蒸气同时形成或出现。尽管在压力下释放液体也可能产生可燃性薄雾,但本部分未考
虑液体的危险(由于闪点),在这些情况下,严格使用气体和蒸气的区域划分可能不适合作为设备选择的基础。
可燃性薄雾的资料见附录D。
注2:依据GB3836.15对设备进行选择和安装时,对薄雾危险不作要求。
注3:对本部分来说,危险场所是指三维区域或空间。
注4:如果影响可燃性物质的爆炸特性的变化可以忽略不计,则大气条件就包括在基准大气压力101.3kPa和温度
20℃上下波动的变化。
注5:本部分所述的灾难性事故的概念是属于那些不可预料的事故,例如,压力容器爆裂或管道破裂。
注6:在任何加工装置内,不考虑其大小,除与电气设备相关的点燃源外,还可能存在很多点燃源。在这个意义上,
为了确保安全,必须采取适当预防措施,也可采用本部分对其他点燃源进行判断。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则 4
4.1 安全原则 4
4.2 场所分类的目的 5
5 场所分类程序 5
5.1 总则 5
5.2 释放源 6
5.3 区域类型 6
5.4 区域范围 6
6 通风 9
6.1 总则 9
6.2 通风的主要类型 9
6.3 通风等级 9
6.4 通风的有效性 9
7 文件 9
7.1 总则 9
7.2 图纸、记录表和数据表 10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释放源的示例 11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通风 16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危险场所划分举例 29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可燃性薄雾 44
图C.1 危险场所区域优选符号 29
图C.2 危险场所分类示意图 43
表A.1 通孔对不同释放等级的影响 12
表B.1 独立通风对区域类型的影响 22
表B.2 在V0 中多重释放的求和程序 22
表B.3 多个1级释放的求和程序 23
表C.1 危险场所分类数据表 第1部分:可燃性物质明细及其特性 42
表C.2 危险场所分类数据表 第2部分:释放源明细表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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