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产品样本和说明书的基本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功能段为组合单元,能够完成空气输送、混合、加热、冷却、去湿、加湿、过滤、消声、热回收等一种或几种处理功能的机组。
冷媒为盐水、乙二醇和直接蒸发盘管以及采用电加热器的机组,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自带冷、热源的空调机(器)、风机盘管机组、暖风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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