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一项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737号公告批准,编号为GB 50151-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3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2000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2002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是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2000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2002年版)的基础上,通过合并,并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1 总则
2 术语
3 泡沫液和系统组件
4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5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6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7 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
8 泡沫消防泵站及供水
9 水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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