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煤为原料,经过煤气化或煤直接液化过程制取燃料和化工产品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4 区域规划与总平面布置
5 建筑防火
6 装置和系统单元
7 储运设施
8 管道布置
9 消防给水排水、灭火设施和消防站
10 电 气
附录 A 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及火灾 探测器选型
附录 B 防火间距起止点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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