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国屋面工程技术水平,做到保证质量、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环保节能,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和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进行修订后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屋面工程设计、屋面工程施工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屋面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排水设计
4.3 找坡层和找平层设计
4.4 保温层和隔热层设计
4.5 卷材及涂膜防水层设计
4.6 接缝密封防水设计
4.7 保护层和隔离层设计
4.8 瓦屋面设计
4.9 金属板屋面设计
4.10 玻璃采光顶设计
4.11 细部构造设计
5 屋面工程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找坡层和找平层施工
5.3 保温层和隔热层施工
5.4 卷材防水层施工
5.5 涂膜防水层施工
5.6 接缝密封防水施工
5.7 保护层和隔离层施工
5.8 瓦屋面施工
5.9 金属板屋面施工
5.10 玻璃采光顶施工
附录A 屋面工程用防水及保温材料标准
附录B 屋面工程用防水及保温材料主要性能指标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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